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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2024年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4-1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激发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现就2024年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简称全国“两红两优”)评选表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依据

全国“两红两优”是共青团中央设立的分别授予县级以下团委和基层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团内最高荣誉,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选表彰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明确的参评资格、基本条件、评选程序等规定组织实施,坚持优中选优,坚持从严审核,提高表彰质量,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导向

1.突出政治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始终将政治引领摆在首位,坚持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始终把牢新时代青年工作的主题,动员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勇当先锋队、突击队。

2.激励挺膺担当。聚焦理论学习、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新型工业化、精神文明建设、应急处突等重点领域,选树一批积极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在各领域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的典型,激励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挺膺担当的行动自觉。

3.强化基层导向。重点面向基层组织和工作一线,县处级团干部占比一般不超过15%,党政机关占比一般不超过10%。落实全团带队政治责任,各省级团委应推荐1名县级及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聚焦重大任务,各省级团委可推荐1名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队员的专职团干部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坚持夯实基层,各省级团委可推荐1个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成果突出的县级团委或1个城市基层组织改革试点社区团组织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

三、名额分配

根据批复的表彰名额,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和全国五四团支部700个以内、全国优秀共青团员500名以内、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350名以内。省级团委表彰名额根据各地各系统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组织隶属关系和数量结构统筹确定。增加全国税务团工委作为推荐单位,并分配一定表彰名额。总体名额数量结构符合规定。

四、纪律约束

《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对评选表彰的考察公示程序、禁止推报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明确推报和评审工作“八个禁止”。

1.禁止在推荐、考察、审核过程中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关照;

2.禁止对组织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

3.禁止以评选表彰为由行贿或索贿;

4.禁止私自散发、张贴各种宣传材料,利用舆论进行不当造势;

5.禁止以未获表彰为由对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

6.禁止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7.禁止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决定的推荐评议结果;

8.禁止私自泄露推荐、考察、审核、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问题线索依规进行核实、处置,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应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等团内规章,视情节追究责任。

五、组织实施

1.启动。1月上旬,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对评选表彰工作进行部署,加强工作指导,提高推报质量。

2.推荐。省级团委根据参评条件和分配名额,按照阶梯晋级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指导基层进行推荐。基层团组织可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向上级团组织申报参评。拟推荐对象应当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3.考察。省级团委或者委托相关团组织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相应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意见,听取所在单位团员青年等群众意见。

4.初审。省级团委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初审名单,组织召开推荐评议会,邀请部分地方和基层团组织负责人,全国和省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团的委员会成员,往届全国“两红两优”代表,基层青年代表,青年工作领域专家学者等参与评议,等额确定建议表彰对象,在本省(系统)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月1日前报团中央。表彰对象应报省委分管领导同志同意。

5.复审。3月至4月,团中央对建议表彰对象的参评条件、资格和材料等进行审核,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符合要求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相应名额、不再递补。拟表彰对象报团中央书记处审议,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表彰名单。

6.决定。五四前,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印发表彰决定。

各级团组织要依托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团属媒体对全国“两红两优”进行持续宣传,广泛组织开展“挺膺担当新征程”事迹宣讲会,讲好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先进基层团组织的青春故事,展现新时代新征程昂扬向上的青春风貌,带动广大青年见贤思齐、追求先进。



终审: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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